关于开展 2023 年度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管理员2023-04-24800
关于开展2023年度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
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3】8号)通知要求(详见附件1),请各学院4月底前完成本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具体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详见附件2),组织对本单位各类实验室进行自查。实验实训中心组织人员对全校各类实验室进行检查,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二、各学院应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对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要求所有隐患整改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
三、各学院自查结束后需填写《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总结》(详见附件3),请将电子材料(盖章PDF版和Word版)发至联系人电子邮箱,纸质材料交至行政楼103,报送截止时间为4月27日。
联系人:熊莉莉
电话:18870064022
邮箱:2426914696@qq.com
附件:
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教学科研工作部
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