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调(停)课管理规定
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调(停)课管理规定
为规范教师教学工作行为,加强教学纪律,维护良好的教学秩序,确保教学质量,结合我校实际,制订如下管理规定:
第一条 调(停)课原则
(一)调课是指任课教师因故不能按教务处下达的教学计划和课程表进行教学活动,经申报批准后对任课教师上课教师、时间、地点或课时进行调整。调课需按相应课时补课。调课包括:
1.该门课程任课教师的调整。
2.该门课程课时调整。
3.该门课程上课时间调整。
4.该门课程授课地点调整。
(二)停课是指任课教师因故不能按教务处下达的课程教学进程计划完成教学任务,经申报批准后而中止教学活动,或因学校统一活动安排,或因学院活动经学校批准,需在一段时期内停止教学活动。停课可不补授相应课程,但教学进度需作适当调整,以完成规定教学内容。
第二条 各学院应严格按照学校校历实施教学,凡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应严格执行教学安排,不可随意更改、缩短教学时间或擅自取消。
第三条 课表一经排定,不得擅自变动,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按照课表上课。教师外出兼课、听课或个人私事应服从校内安排,不得擅自调、停课或私自请人代课。如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调(停)课的须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可按规定办理调(停)课手续:
(一)因课程内容、教室条件和教师授课需求等原因改变授课地点或授课时间。
(二)教师参加以下重要会议或工作:
1.全国性的一级学术年会(论文入选或特邀会议发言,以会议通知为准)。
2.国际性学术会议(论文入选或特邀会议发言,以会议通知为准)。
3.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人大、政协会议。
4.教育部相关司局和教委召开的有关工作会议。
5.教育部或省教育厅举办的骨干教师培训。
6.其它经学校批准参加的会议或工作(含外事出访)。
(三)任课教师因身体状况不能上课或直属亲属发生突发事件。
(四)任课教师工作调动。
(五)对因受教学设施损坏无法及时维修影响正常教学的教师,须由教学设施主管单位开具相关证明后,教务处方可通过该调(停)课申请。
(六)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由学校统一发布通知停课:
1.国家法定的节假日。
2.学校安排的重大活动。
第五条 每学期每门课程调(停)课学时数累计不得超过该课程总学时数的10%。如确因特殊情况超过该限定时数的,须经教师所在学院同意,报教务处审批,由分管校长批准。
第六条 调(停)课流程
(一)教师如无特殊原因,均应在开课的前二天办妥调课手续,各学院教学办及教务处根据调课原因进行审批。对过期的调(停)课教务处可给予不处理。
(二)需要办理调(停)课手续时,应先在教务处网站上申请,详细填写调(停)课理由,并下载打印《调(停)课申请表》,由教学班长或学生代表签字,在转交至主管教学院长批准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到教务处办理手续。因病住院或直系亲属住院需调(停)课的教师,填好《调(停)课申请表》,同时须出具医院证明;因重要会议或工作,须附相应会议通知或请假单等证明材料。对理由不充分者,教务处有权不予办理。
(三)教师因公外出或因病需要调(停)课时,在教务系统中申请调(停)课须将相关医院证明或相关单位、会议证明图片上传至附件中。
(四)教师确因紧急情况不能按正常流程办理调、停课手续的,必须及时报告开课学院教学办,由学院教学办确定解决方案报备教务处,并通知相关班级及学院。教师应事后及时补办调、停课手续。
(五)所有经批准后即将发生的调(停、补)课事件,由办理手续的教学负责人及时、准确地将结果通知到有关教师、学生及教室管理员;教务处负责对全校的调(停)课登记备案,各教学单位负责人负责对本单位的调(停、补)课登记备案。
第七条 调(停)课时及补课
(一)教师在申报调(停)课时在申请表上做好补课计划并按计划及时补课。学院要规范程序、加强监督。教师补课必须填写补课单,由学院同意并签字后交给教学秘书,教学秘书须将教师填写的补课单交由补课班级的学生代表签字证明,作为审核教师工作量的依据并提交教务处。
(二)教师应按调(停)课的实际课时补课,不得进行合班补课。补课情况由教师所在学院督促执行,教务处及教学督导抽查。
第八条 其他事项
(一)教师调课工作应严格控制,学院应严格按程序把关。凡未按批准权限办理手续而擅自调(停)课者,均视为教学事故,并按《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教学差错事故处理办法》执行。
(二)对各学院调(停)课不办手续而弄虚作假者,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各学院可在不违反本规定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具体情况,制订本学院的课程调度管理规定。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