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管理员2023-09-01600
各单位、各部门:
为规范省教科规划年度课题过程管理,根据《江西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现就开展省教科规划课题中期检查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检查对象
省教科规划2022年度本科高校系列、高职高专系列和中小学系列获批立项的所有课题项目。
二、检查方式
1.课题负责人填报《江西省教科规划课题中期检查表》(见附件1)和汇总表(附件2)。
2.省教科规划办委托各设区市教育局、各本科高校和高职高专院校科研管理部门对所管理范围内2022年度获批立项的教科规划课题研究进展情况进行中期检查,并提出审核意见。
3.省教科规划办对各地、各本科高校和高职高专院校中期检查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备案。
三、检查时间
1.自2023年7月1日起至10月30日止。
2.请负责人在10月24日前,将中期检查表(电子版)和审核汇总表(电子版),统一打包发送至科研处邮箱,邮件主题为“单位/院系+负责人+2022年教科规划课题中期检查”。
联系人:夏楚琦,联系电话:15779792986。
四、其他事项
请各相关单位对拟在2022年底前结题的省教科规划课题(即课题申报书计划结题时间为2023年底的在研立项课题)负责人进行提示,督促其做好课题结题准备工作,按时进行结题鉴定。省教科规划办对逾期未办理结题的项目,将做撤项处理,按规定退回经费,课题负责人5年内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省教科规划课题。课题负责人所在管理单位需承担相应管理责任。
附件1:省教科规划课题中期检查表
附件2:课题中期检查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