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赣鄱俊才支持计划——主要学科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项目”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南昌市科学技术局已下发《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赣鄱俊才支持计划——主要学科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项目”的通知》(洪科字[2023]255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带头人培养项目下设领军人才、青年人才和青苗人才三个类别,领军人才分为学术类、技术类和产学研类;青年人才分为学术类、技术类、产学研类;青苗人才分为学术类、技术类。
二、遴选方式
带头人培养项目采取公开竞争方式,通过网评和会评两轮评审遂选。
三、申报要求
(一)工作要求
各申报(推荐)单位要切实担负起人才推荐、培养、使用的主体责任,认真做好申报人选资格条件、政治素质和科研诚信审核。要指导申报人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确保材料与信息的真实有效。申报人应客观、如实、完整地填写申报书及附件材料,不得空项、漏项,不得弄虚作假。对于申报人填写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资格,并暂停申报资格三年。对于组织不力、把关不严、审核不到位的申报(推荐)单位,根据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限定下一年度推荐名额、暂停推荐资格等处理。
(二)限项要求
1.每位申报人限报带头人培养项目1项。
2.禁止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研究内容已经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同一法人单位相同或相近研究内容的项目,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3.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范围: 已获得省级科技计划立项项目但未按要求完成科技计划合同签订的人员;省级科技计划立项项目到期但未按要求完成项目验收(含申请延期到期)的人员(课题组前3名);已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和省“双千计划” (包括个人项目和团队项目成员)的人员;已入选“赣鄱俊才支持计划”其余子项目的人员包括省人社厅组织实施的高层次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项目(原省“百千万”人才工程)、省教育厅组织实施的高校领军人才培养项目(原“井冈学者”奖励计划) 等。
4.省科技厅原省杰出青年人才培养计划(青年科学家培养对象 )获得者项目验收通过后、省教育厅组织实施的赣鄙俊才支持计划·高校青年领军人才培养项目(原“青年井冈学者”奖励计划)和省科协组织实施的赣鄱俊才支持计划·青年科技人才托举项目获得者支持期结束后,可申报带头人培养项目领军人才类别。
(三)其他要求
1.申报单位及申报人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联合惩戒“黑名单”记录。申报单位及申报人在申报时须签署诚信承诺书,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作出承诺.
2.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包含法律禁止公开的秘密内容或申报人要求保密的内容,如涉密需脱密后提交。
3.凡申报涉及实验动物或实验动物实验,必须出具《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申报拟开展科研内容应与许可证的许可范围一致。
4.凡申报涉及人体研究的,应按照规定通过伦理审查并签署知情同意书;涉及人类遗传资源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等,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如需将我国人类遗传资源运送、邮寄、携带等出境,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要求报批。
四、项目申报受理
(一)受理方式
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进行,由申报人、申报单位和推荐(主管)部门登录江西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http://ywgl.kjt.jiangxi.gov.cn/egrantweb/#)进行申报和审核推荐。申报时不再报送和受理纸质申报书,申报、受理环节通过系统在网上完成。
(二)申报时间
自2023年10月18日起,申报人可登录江西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进行网上填报。请申报人、申报单位及推荐(主管)部门在规定截止时间前完成相关工作,逾期未提交的,系统将自动关闭,不予受理。
申报人网上申报截止时间: 2023年11月17日17时。申报人在网上申报同时提交一份纸质稿(A4双面打印)至科研处。
联系人:夏楚琦 电话:15779792986
科研处
202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