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 2023 年度下半年各级各类科研课题结题工作的通知
南应师科字〔2023〕2号
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科研项目管理,提高结题质量,根据 2023 年科研处工作安排,拟定于12月中下旬对各级各类课题统一安排结题答辩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江西省教育厅(教改课题除外)、江西省科技厅、江西省社联、校级科技、校级人文社科类等在研课题,已达到研究期限并已完成预期研究目标的课题,均可申请结题。
校级课题结题范围:2021年立项的各类校级课题。若课题负责人发表与项目研究内容紧密相关的核心及以上论文(不含会议检索论文)且标注了项目编号的可以免答辩,以相同名字或研究内容获批了省级项目的可以免答辩(免答辩同样需提交结题申请表)。
省级课题结题范围:参照各类省级课题结题范围。
二、结题要求
1.本次申请结题的课题须于 2023 年 12 月 1 日 16 时前将 1 份《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科研项目结题申请表》(附件 1)以学院/部门为单位报送至科研处,待科研处批准后,课题组须于 2023 年 12 月 15 日 16 时前将结题材料纸质稿(A4 打印,左侧装订,暂不需胶装)一式三份交至科研处,电子稿发送至指定邮箱。
2.课题变更
校级各类科研课题不能按时结题需办理延期。请于 2023 年 12 月 1 日 16 时前将 1 份《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科研项目变更申请表》(附件2)报送至科研处。变更表应将课题的进展情况及延期结题原因阐述清楚,逾期不受理。
省级各类科研课题变更须在结题前半年提交变更申请表至科研处。若课题成员变更,被调整的成员不在岗,原则上调整后的成员顺序不变,新增加的成员须发表与本项目相符及带有项目编号的成果;若课题成果形式变更,成果不能由难变易;若课题临时变更,概不受理。
3.课题负责人按照各级各类项目管理办法及相关要求准备结题材料(附件 2)。
4.科研处根据上级项目管理办法及学校项目管理办法进行形式审查,审查要求:成果论文须正式发表,且带有项目编号,录用通知不能作为结题成果;成果需携带原件进行审核。初审不符合结题要求或材料不符合规范的,不安排参加结题答辩会,答辩通过的颁发结题证书或送上级相关部门评审鉴定,未通过评审的不上报相关主管部门。
5.各项目负责人准备好 5 - 8 分钟的项目研究汇报材料,制成 PPT,并做好答辩准备。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三、相关要求
1.各课题负责人根据课题的要求,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工作,完成申请书既定的全部研究任务,认真撰写结题报告书、研究报告。
2.结题材料包括:封面、目录、项目申报书(原件)、项目立项通知书(原件)、项目变更表、结题申请表、研究报告、成果附件(论文等)。
3.课题组成员不允许随意调整,若发现未经办理成员变更手续,擅自变更项目组成员,则将课题负责人纳入科研诚信黑名单,两年内取消其科研项目申报资格。
4.答辩后提交:项目负责人须在答辩后三天内根据专家意见修改材料。完成后将结题材料统一胶装(封面统一采用天蓝色),结题材料电子稿 PDF 格式发送指定邮箱,胶装纸质稿一式三份交至科研处(省高校人文结题材料不需要胶装,课题负责人在系统自行上传相关材料)。
(联系人:夏楚琦,电话:15779792986,电子邮箱:983099456@qq.com)
附件:1.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科研项目结题申请表
科研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