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江西高校改革创新奖评选的通知
南应师教字〔2023〕43号
各教学单位:
根据江西省高等教育学会《关于开展江西高校改革创新奖评选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组织申报及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江西高校改革创新奖分为管理类和教育教学类。管理类主要表彰学校在办学治校、管理改革等方面进行的改革创新,并取得显著成效和突出成果;教育教学类主要表彰学校在教育教学方面进行的改革创新,并取得显著成效和突出成果。
二、评选原则
(一)富有创新性。改革创新项目的路径设计、政策举措、体制机制等,实现了重要的创新突破。
(二)体现先进性。改革创新项目的理念导向符合党和国家对高等教育发展的新要求,符合高等教育发展的时代趋势。
(三)具有示范性。改革创新项目的实践模式具有较强示范引领作用和借鉴推广价值。
三、申报方式
1.填写申报评审表(见附件1)及支撑材料。
2.支撑材料须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是学校出台的改革创新相关政策文件;二是改革创新取得的重要成效;三是改革创新工作过程管理、重要成效等的相关证明材料。
3.申报材料电子版应该单独打包发送至邮箱,邮件命名为:“XXX学院+改革创新奖”,打包发送的申报材料中,对每一项申报奖项的材料应该单独打包。
4.每一项申报材料纸质版应该单独成册,其中申报评审表 9份,支撑材料2份。
5.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3日上午10时。
(联系人:陈老师,电话:0791-87365825,邮箱:553186205@qq.com。)
教务处
202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