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南应师科字〔2024〕11号
各单位、各部门:
为支持高校自主开展科学研究,提升高校科技创新能力,根据《江西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立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条件
1.项目负责人必须是高校在职在岗人员(不含兼职),每人限报 1 项(参与不超过 2 项)。
2.申报人具有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和基本条件,有承担科技研究项目的经历,且具有良好的科研信用记录。
3.拥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科研人员只能申报重点项目。
有主持在研的国家自科基金项目、省自科基金项目、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者,不得申报。已经在国家、省(部)级科技计划中立项的项目,不得重复立项。
二、 立项要求
1.选题要求。课题申请人要坚持“四个面向”,紧紧围绕国家战略和我省“1269”行动计划需求,根据申报指南(附件 1)进行选题。
2.立项类别。2024年度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设立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资助重点如下:
(一)重点项目:围绕国家、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把握科学前沿,聚焦产业转型升级,开展较为深入的创新性研究;推动产学研用一体化,着力解决行业、产业和社会发展难题。研究期限为3年。重点项目的占比不高于立项总数的 10%。
(二)一般项目:根据国家、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开展创新性研究,着力提高全省高校教师整体科研能力。研究期限为2年。
(三)青年项目:支持高校年龄在35周岁(女性可放宽到37周岁)以下的青年科研骨干开展创新性研究,着力培养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青年科研人才,项目组成员以青年为主。研究期限为2年。本科高校中青年项目的占比不低于立项总数的60%。
3.立项数量。按研究队伍、科研管理质量和高校综合考核等因素下达立项数,立项指标向应用型本科高校、国家“双高计划”建设高校倾斜。我校立项指标分配数为8项。
三、 资助方式
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经费由项目承担高校在本校科研专项经费中予以安排。高校需按照重点项目不低于8万元/项,一般项目不低于5万元/项,青年项目不低于3万元/项的标准安排专项资助经费,学会推荐项目由学会安排项目经费。
四、材料报送
1.2024年8月19日12时前,将《申报书》(附件2)、《备案表》(附件3)以学院为单位发送至科研处邮箱(文件夹命名格式为“学院\部门+姓名+课题名称”),个人提交或逾期提交不予处理。
2.科研处将组织专家对教师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择优推荐8项上报。
联系人:夏楚琦 电子邮箱:98309945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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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处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