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理工学院听课管理规定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理工学院听课管理规定
教学工作是学院的中心工作,课堂教学是整个教学组织系统的核心。学院各级干部和教学管理人员深入课堂听课,了解和掌握教学工作的实际情况,及时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这既是学院、学科部(教学部)加强教学管理,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的重要措施,又是鼓励教师认真教学,激发学生勤奋学习的重要举措。为在全院营造关心教学、重视教学、支持教学、严格教学管理的良好氛围,特制订本规定。
一、听课对象
学院党政领导,各学科部正、副主任,各专业带头人,教务处处长,教学督导评估室主任及专家,各任课教师等。听课内容为学院每学期按照人才培养方案开设的所有课程。
二、听课组织
1、学院教学督导评估室负责设计印发《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理工学院听课评价记录本》。
2、听课活动可为随机听课,亦可指定听课。
3、《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理工学院听课评价记录本》于每学期开学初由教学督导评估室发放至各级管理人员及教师手中,按规定期限收回,由教学督导评估室及时统计相关数据、汇总信息。听课记录及汇总数据信息由教学督导评估室负责保存。
三、听课基本要求
1、学院党政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节,主管教学的院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节。
2、教务处处长、各学科部正、副主任、专业带头人每学期听课次数不少于6节。
3、学院教学督导及专家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0节。
4、任课教师互相听课由各学科部(教学部)安排。
5、听课人员应提前5分钟进入听课场所,不早退,不做与听课无关的其他事情。应抱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做好听课记录,及时填写《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理工学院听课评价记录本》。要将对教学情况的基本评价和建议及时反馈给被听课教师,必要时应向教务处等有关部门反映情况。
6、有关听课人员在听课时除了对教师的教学态度、备课情况、基本教学环节的掌握、教学方法的运用和课堂气氛的控制等做出评价和分析外,还应对教学内容的选择、教学大纲的贯彻等做出评价和分析以及学生到课、教学设施、教学环境、后勤服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检查和解决。
7、教务处、教学督导评估室应及时收集课堂教学基本情况,总结问题与经验,及时向主管院长汇报结果;适时召开教学例会,推广经验,解决存在的问题;每学期向全院通报听课情况。
四、听课管理
教学听课工作由教学督导评估室统一管理。每学期开学初制定听课工作计划,发放听课记录本。每学期末各学科部(教学部)汇总听课记录送教学督导评估室。
各学科部(教学部)应建立相应的听课制度,对于听课中发现的问题应进行归类、汇总,属于学科部的问题,由学科部制定措施及时解决;属于学院的问题,应及时反映到教务处,由教务处统一协调解决。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