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理工学院通识教育选修课管理规定
开设公共选修课(简称公选课)是加强大学生素质教育的需要,是人才培养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各教学单位必须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为加强学校性公选课的管理,提高公选课的教学质量,特作以下规定:
一、申报条件
申报开设公共选修课的教师一般应具备讲师以上(含讲师)职称或研究生以上学历(含研究生),且有较强的责任心,并在文史、科普、艺术等方面有专长或在某一领域有造诣。
二、课程要求
1.申报的公共选修课应能满足学生拓宽知识面、加强修养、了解新兴学科及学科发展动向、促进知识渗透、优化知识结构的要求,有利于陶冶情操,发展个性,启迪智慧,激发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有利于加强学生素质教育,是适合全院大多数专业学生选修的课程。
2.原则上申报的公共选修课以理论讲授为主,不设上机、实验或其它实践环节,如有上机或实践训练应由学生课后自行解决。
三、课程申报及审批
1.申报新开公共选修课的教师应提前一学期填写《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理工学院公共选修课新开课程申请表》,交课程归属单位审核确定其开课资格,批准后由课程归属单位送交教务处备案并编设课程编号。新开课程要求附教学大纲及教学进度安排。
2.申报开设公共选修课的教师于每学期期中在规定时间内上网申报公共选修课。
3.各课程归属单位负责每学期本单位所开课程的审核批准和数据上传工作。
4.教务处负责公共选修课的排课工作。
四、选课工作
1. 教务处负责公共选修课选课的组织工作,在开学第二周公布选课课表。
2. 公共选修课选课要求各年级学生参照其人才培养方案执行。
3. 公选课最低开课人数为30人,课时30学时左右,原则上公选课只安排理论课时,需设置上机或实验课时的由教师在课外自行安排。
4.学生于每学期第三周进行网上选课,同时选择是否征订教材,逾期未选者不能补选。若所选课程不足30人或因故取消,学生可在第四周进行退、改选。
5.选课名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任课教师可在开课前上网下载课程名单,并据此名单对选课学生进行考勤管理,记载成绩。
五、授课要求及成绩管理
1.任课教师要严格遵守学校有关规定,根据教学大纲要求,按时完成备课、授课,保证教学质量。
2.严格学生考勤管理,根据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学生缺勤学时数占课程总学时三分之一者取消其考试资格。
3.授课结束后,教师应采用与教学内容相配套的考核方案,对学生学习的掌握程度进行考核。
4.由任课教师或教学秘书于学期末上网录入学生成绩,同时将成绩打印稿一式两份分别报教务处和课程归属单位留存。
六、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
1.若班级人数小于60人,工作量系数为1。
2.若班级人数大于60人,则班级人数每增加1人,则工作量系数增加0.01,直至工作量系数为2则不再增加。
七、教材使用
1.公选课教材由学生选课时自主选订。
2.一般使用正规出版教材,由教务处根据网上选订数据统一订购。使用自编教材者必须经教务处批准。无教材者要编写出教学大纲供学生学习使用,或指定参考教材。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