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暂行办法
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暂行办法
为保证教学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严肃性,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教学环境,严格和规范教学管理,保证教学质量,预防教学工作中各种事故的发生,并使各类教学事故能得到及时、有效、妥善地处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教学事故的界定
第一条 教学事故是指教学人员(含特聘、外聘、行政兼课等教学人员)、教学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以及学校其他工作人员因工作责任过失或过错,而造成的直接影响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的事件。
第二条 教学事故级别
根据事故的性质及对教学工作的影响程度,将事故分为一级教学事故(严重)、二级教学事故(较大)、三级教学事故(一般),具体事故内容及认定级别见附件。
第二章 教学事故的认定程序
第三条 在教学管理和教学过程中一旦出现事故,事故的责任人、发现人或知情人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及教务处,按如下程序进行:
(一)填写《教学事故认定表》。教学事故应由责任人所在教学单位查实,按一次一表的方式做好登记,在事故发生后二天内向教务处报告。事故认定表应明确列出责任人,不得以部门集体代替。
(二)各教学单位应成立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小组,由主管责任人领导,具体负责本教学单位二级教学事故和三级教学事故的认定,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教务处核定。
(三)一级教学事故由教务处组织相关人员,会同事故责任人所在教学单位进行认定,由责任人所在教学单位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分管教学校领导核定。
(四)允许责任人提出申诉,报分管教学校领导处理。
第三章 教学事故的处理
第四条 事故经核定后,由教务处上报学校,作出处理决定并向全校通报。
一级事故责任人,由各教学单位领导诫勉谈话,签发《一级教学事故通知书》,并在全校通报批评,扣发绩效工资500元,年度考核为不合格;两年内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称,不得晋级,不得评先评优;情节严重者调离教学工作岗位。
二级事故责任人,由各教学单位领导诫勉谈话,签发《二级教学事故通知书》,并在全校通报批评,扣发绩效工资300元;当年内不得晋级,不得评先评优。
三级事故责任人,由各教学单位领导诫勉谈话,签发《三级教学事故通知书》,并在全校通报批评,扣发绩效工资100元;当年不得参与评先评优。
各教学单位一学期累计发生三次及以上教学事故者,给予通报批评,且该单位不得参评当年的先进集体。
各教学单位凡发生教学事故不按规定上报者,一经查出,给予通报批评。
第四章 附则
第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六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教学事故分类与级别认定标准对照表
附件: 教学事故认定标准
序号 |
事故内容 |
认定 级别 |
1 |
在新生开学前,仍未制定或确定人才培养方案 |
Ⅰ |
2 |
未经主管教学领导审批,擅自修改人才培养方案 |
Ⅰ |
3 |
未按照人才培养方案认真核对教学计划,致使课程漏排或错排 |
Ⅱ |
4 |
拖延或不安排教学任务,致使排课延期 |
Ⅱ |
5 |
排课前各教学单位未及时上交部分特殊课程或教师的特殊情况 |
Ⅲ |
6 |
排课已结束的情况下才发现上课场所安排错误,致使影响正常教学活动 |
Ⅲ |
7 |
课表信息未准确、及时通知教师和学生,影响教学活动正常进行 |
Ⅱ |
8 |
未在规定的时间内通知学生选公选课和体育课,致使大部分学生未选课。 |
Ⅲ |
9 |
未按照撰写教案规范编写教案 |
Ⅲ |
10 |
开课时间满2周,未提交本学期授课计划 |
Ⅲ |
11 |
开课之前,未完成学校规定撰写讲义或教案量,未准备授课计划、教材等教学相关资料: 第一次检查发现 第二次检查发现 第三次检查发现 |
Ⅲ Ⅱ Ⅰ |
12 |
在讲课中散布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或有悖师德、格调低下,不符合教书育人基本宗旨的言论,在学生中造成恶劣影响 |
Ⅰ |
13 |
未携带教学大纲、授课计划、教案、教材或讲义等教学资料,使用多媒体上课无课件 |
Ⅲ |
14 |
侮辱、体罚学生 |
Ⅰ |
15 |
未经批准,擅自改授为自习课 |
Ⅲ |
16 |
上课期间,播放与课程教学无关的视频或电影 |
Ⅱ |
17 |
授课期间,接待客人、抽烟和喝酒 |
Ⅲ |
18 |
未完成授课计划规定的教学内容: 达到1/4 达到1/3 |
Ⅲ Ⅱ |
19 |
实际上课与授课计划安排无特殊原因相差4课时以上 |
Ⅲ |
20 |
未按照教学大纲、授课计划要求,随意变更教学内容、学时或降低教学要求 |
Ⅱ |
21 |
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不可抗力除外): 5分钟以内 5分钟(含)以上 |
Ⅲ Ⅱ |
22 |
未经批准,私自调课 |
Ⅰ |
23 |
未经批准擅自变动上课时间、地点 |
Ⅲ |
24 |
未经批准擅自调课、停课或请人代课 |
Ⅱ |
25 |
因学生到课人数少,教师擅自停止上课 |
Ⅲ |
26 |
未履行调(停)课审批手续擅自发出调课通知 |
Ⅱ |
27 |
因故经批准停课(停)课后未按规定补课: 缺补1次课 缺补2次课及以上 |
Ⅲ Ⅱ |
28 |
实践指导教师未按要求到实习场所对学生进行指导 |
I |
29 |
实践指导教师未按要求填写《实验(训)室教学日志》 |
Ⅲ |
30 |
新开实验(训)课指导教师未试做实验(训)和无试做实验(训)报告 |
Ⅲ |
31 |
谎报、瞒报、乱报实验(训)耗材(器材) |
Ⅱ |
32 |
在实验(训)课前未及时准备好仪器设备及实验用品,影响教学 |
Ⅲ |
33 |
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擅自收取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费用 |
Ⅰ |
34 |
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未按时完成毕业设计(论文)题目,致使学生选题工作无法进行 |
Ⅱ |
35 |
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对未按要求规范指导致使学生设计(论文)质量低下 |
Ⅱ |
36 |
学院期初未制定学期教学工作计划或期末无教学工作总结 |
Ⅱ |
37 |
教研室期初未制定教研活动计划或期末无教研室工作总结 |
Ⅱ |
38 |
教研室未开展教研活动 |
Ⅱ |
39 |
教研室教研活动混乱或无教研活动记录 |
Ⅲ |
40 |
教师一学期内无故不参加所在院(部)、教研室安排的集体活动: 2次 3—4次 5次以上 |
Ⅲ Ⅱ Ⅰ |
41 |
各学院教学档案整理混乱 |
Ⅲ |
42 |
任课教师划定的复习内容与考试试题吻合率达到: 30%以上 60%以上 100% |
Ⅲ Ⅱ Ⅰ |
43 |
考前泄露考试试题或答案 |
Ⅰ |
44 |
试卷格式错误 |
Ⅲ |
45 |
试卷题量过多或题目过难,致使:绝大多数学生在规定考试时间内不能完成2/3试卷答题 绝大多数学生在规定考试时间内不能完成1/3试卷答题 |
Ⅲ Ⅱ |
46 |
试卷题量过少或题目过易,致使: 绝大多数学生在1/2考试时间内完成答题 绝大多数学生在1/3考试时间内完成答题 |
Ⅲ Ⅱ |
47 |
试题错误影响学生考试或参考答案(评分标准)错误影响阅卷 |
Ⅱ |
48 |
命题或试卷印制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影响考试正常进行 |
Ⅱ |
49 |
试卷印制、封装错误,致使: 部分学生考试推迟进行 大面积学生考试推迟进行 |
Ⅲ Ⅱ |
50 |
监考未到岗 |
Ⅰ |
51 |
不服从监考工作安排 |
Ⅱ |
52 |
未经批准擅自请人代监考 |
|
53 |
监考迟到、早退: 30分钟内 30分钟以上 |
Ⅲ Ⅱ |
54 |
监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领取试卷(考试用品)、发卷、收卷 |
Ⅲ |
55 |
醉酒后监考 |
Ⅰ |
56 |
擅自提前或拖延考试时间 |
Ⅱ |
57 |
监考过程中辱骂学生,语言粗鲁,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
Ⅰ |
58 |
不按考试规程操作,造成不良影响 |
Ⅲ |
59 |
监考人员不按规定检查、清理考场,让学生的座位及周围存放有非考试必需品或书写有与考试相关的内容;允许未携带有效证件或迟到十五分钟以上的学生进入考场参加考试;未规定学生按号就座 |
Ⅲ |
60 |
监考过程中聊天、吸烟、睡觉、接打电话、阅读书报、玩手机、抄做试题、在考场外随意走动等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 |
Ⅱ |
61 |
监考过程中对学生违纪舞弊行为不查处;包庇、纵容学生违纪舞弊行为;对学生违纪舞弊事实知情不报;考场内出现雷同卷 |
Ⅱ |
62 |
监考人员未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和严格执行考场纪律,造成: 考场秩序混乱 考试无法正常进行 |
Ⅱ Ⅰ |
63 |
监考过程中提示或暗示学生答题;将试卷、答题纸或有关考试内容带出或传出考场;协助或支持学生违纪舞弊;偷换、涂改学生答卷或者考场原始记录材料 |
Ⅰ |
64 |
因管理不到位,学生将试卷、答题纸、演算纸等考试用纸带离考场 |
Ⅲ |
65 |
丢失考生试卷 |
Ⅰ |
66 |
考试工作人员组织或参与考试舞弊 |
Ⅰ |
67 |
成绩发布后,课程平时考核成绩评定偏差,而被学生质疑,经查情况属实,累计达3人次以上;阅卷、总分、登分失误,造成3人次以上成绩评定错误;成绩录入错误,更正成绩达3人次以上 |
Ⅱ |
68 |
试卷评阅后试卷遗失: 成绩已登录 成绩未登录 |
Ⅱ Ⅰ |
69 |
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试卷评阅、分析、存档和成绩评定、登录工作 |
Ⅲ |
70 |
不按规定保存试卷,造成一年内试卷无法查阅验证 |
Ⅰ |
71 |
试卷印制、封装、传送、保管过程中泄密: 工作失误泄密 故意泄密 |
Ⅱ Ⅰ |
72 |
考试组织安排工作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影响考试正常进行 |
Ⅱ |
73 |
因考试安排不当造成学生考试时间冲突或考场使用冲突,致使考试推迟进行,造成不良影响 |
Ⅲ |
74 |
错排或漏排考试,影响考试正常进行 |
Ⅱ |
75 |
出具与事实相违背的成绩证明 |
I |
76 |
学生课程成绩审查不认真,误发学生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 |
I |
77 |
未按时提交教学相关材料,造成不良影响 |
Ⅲ |
78 |
其他教学事故 |
Ⅲ/Ⅱ/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