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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水电管理办法 (试行)

2021-11-15 文章作者: 浏览次数:4431

为加强学校水电管理,合理有效利用水电资源,响应国家节能减排的号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国务院《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及《南昌市城市供水节水管理条例》等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水电管理坚持为教学、科研和师生生活服务的原则,积极发挥各部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建立健全用水用电制度和工作机制,促进水电管理的良性循环,降低水电消耗,提高办学效益。

第二条  节水节电是创建节约型校园的迫切需要,是育人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全校师生员工的共同任务和责任。

第三条  凡由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本部供水供电的单位和个人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用电管理

第四条  申请用电与终止用电

(一)校内的用电使用性质,划分为两类:

一类:教学类用电,包括教学用电、教学配套设施用电、路灯、消防设备、供水设备、灯光球场等公共区域用电。

二类:收费类用电,包括本校内运营单位和教师公寓等一切按规定应收费的用电。

(二) 临时施水用电等情况,必须安装用电计量表装置,按表进行计量,不得私自在表外取电(除合同内有约定用电由学校承担外的项目)。

(三) 学校各单位及个人有维护公共供电设施的义务,发现学校公共区域供电设施损坏或不能正常工作,应及时报修。

  电表计量管理

(一)用户用电须安装计量表装置。

(二)计量装置停走、不走、或者倒走,或因恶劣天气、以及用户使用不当等造成计量设施不能准确计量时,用户应及时报后勤服务中心申请更换

(三)用户不得自行购置、安装、变更和拆除计量表设施用户需更换计量表设施时,计量表设施只能由后勤服务中心提供的统一的计量表。

(四)用户对计量设施有保管义务。用户不得在计量装置附近堆放物品,以免影响电表的检查,影响供电的安全性。

  收费管理

(一)按月查抄电表使用量,按月向财务提交报表。

(二)收费严格执行国家统一标准,电价的制定由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后勤服务中心统一制定:

商业性质用电0.62电价+0.15线损+0.36维修管理费=1.13元/度;教育单位用电价格0.62电价+0.15线损=0.77元/度。教师公寓用电0.62元/度

以上价格如遇市政调整,按照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后勤服务中心最新制定价格为准。

(三)电费的缴纳,按不同对象分为“代扣”和“自缴”两种形式,除去财务处直接代扣的商户或个人以外,其他用户需到一卡通机房定期自行缴费或网络缴费。 

(四)后勤服务中心按月对自缴费单位和个人定时催缴。用户须在通知3个工用日内缴纳电费,逾期未缴费者,后勤服务中心有权对其停止或暂停供电之处罚

第三章  用水管理

第七条  申请用水与终止用水

(一)校内的用水使用包括行办公用水、教学用水、教学配套设施用水、消防设备等公共用水。

(二)临时施工用水情况,必须安装水表计量装置,按表进行计量,不得私自在表外取水(除合同内有约定用水用电由学校承担外)。

(三)学校各单位及个人有维护公共供水设施的义务,发现学校公共区域供水电设施损坏或不能正常工作,应及时报修。

  用水计量管理

(一)用户用水须安装计量表装置。

(二)计量装置停走、不走、或者倒走,或因恶劣天气、以及用户使用不当等造成计量设施不能准确计量时,用户应及时至后勤服务中心申请更换

(三)用户不得自行购置、安装、变更和拆除计量表设施用户需更换计量设施时,计量设施只能由后勤服务中心统一提供计量表。

(四)用户对计量设施有保管义务。用户不得在计量装置附近堆放物品,以免影响计量表的检查,影响供水安全性。

  收费管理

(一)按月查抄水表使用量,按月向财务提交报表。

(二)收费严格执行国家统一标准,水价的制定由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后勤服务中心统一制定:

商业特殊行业用水11.95元/吨;商业性质用水4.85元/吨;教职工宿舍3.05元/吨

以上价格如遇市政调整,按照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后勤服务中心最新制定价格为准。

(三)水费的缴纳,按不同对象分为“代扣”和“自缴”两种形式,除去财务处直接代扣的商户或个人以外,其他用户需到一卡通机房定期自行缴费或网络缴费。 

(四)后勤服务中心按月对自缴费单位和个人定时催缴。用户须在通知3个工用日内缴纳水费,逾期未缴费者,后勤服务中心有权对其停止或暂停供水之处罚

  节水节电管理

  节水节电管理

(一)大力开展节水节电的教育和宣传,提高全校师生员工的节约意识,提倡节俭的生活方式,形成节约风尚

(二)学校各部门工作人员要厉行节约,做到人走灯灭,按规定使用空调,空调开启温度如下:

1、夏季开启规定:天气预报温度达到30度及以上,室内空调温度应设置不得低于26度;

2、冬季开启规定:天气预报温度必于在15度及以下,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能高于22度;

空调开启需严格按上述规定。擅自开启空调者,对开启者处以100/次的处罚。若不能确认私自开启者是谁,则有该办公室所在的部门责任人承担处罚责任。

(三)学校用水用电实行区域任制,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由各二级学院,各部门负责人担任任人,后勤服务中心负责监管检查,将节水节电纳入各单位目标责任制

(四)禁止私拉、乱接室内线路和宽带网线,严禁在办公室里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电磁炉、微波炉等功率在2KW以上的用电器)。办公室无人时,不允许开电扇、空调空运转。下班后要及时关闭所有办公室用电设备。

(五)用电单位发生停电,要立即通知电力值班室电话:87713673,如正常保修请通过微信报修,不得私自处理。 

(六)严格控制公共照明及景观灯的开时间,最大限度利用自然光

(七)绿化浇灌、路面喷洒等用水尽量减少使用自来水

(八)环卫用水按需取用。

  违章与处罚

十一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水电法规和学校水电管理制度,严禁违章用水用电。

(一)未经同意,擅自改变原有水电管线设计使用水电,采用其他方法窃水窃电的经查实的,由后勤服务中心进行处罚整改,一次可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二)未经同意,擅自改变用水用电性质的,由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后勤服务中心进行处罚整改,并追缴其当月3倍用量的费用

(三)在水电设施上,撕毁封条、开启封铅、伪造封铅窃取水电;故意损坏计量装置以及采用其他方法窃水窃电的,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后勤服务中心进行处罚整改,其当月水电用量往月用量最高值2倍计算。

(四)违反空调开启时间,擅自开启空调者,对开启者处以100/次的处罚。若不能确认私自开启者是谁,则有该办公室所在的部门责任人承担处罚责任。

(五)擅自开启公共消防用水(消防事故除外)用于洗车、施工、冲刷地面的,后勤服务中心进行处罚整改一次可处罚款1000元。

(六)凡有本条(一))款行为,在《违章使用水电处罚通知书》发出十五日内仍未缴清罚款者,后勤服务中心将停水停电处理

十二  计量装置无法正常使用时,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后勤服务中心将下发《计量装置更换通知书》。用户在接到《计量装置更换通知书》三个工作日内仍办理更换手续,直接停水停电处理。

十三  已被停水停电用户若申请恢复供水供电,需首先缴清所欠费用,再向后勤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恢复供水供电。

十四  本办法由后勤服务中心负责解释和修改,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同时,之前制定发布的同类相关制度既行废止。

 

 

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后勤服务中心

0二一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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